(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的装卸点。
(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
(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