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业
(一)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二)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