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船舶装运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的安全操作及运输管理作了规定,旨在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前、装船中及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货和人员安全。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3 定义
3.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3.2 适运水分极限(TML)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4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5 操作须知
5.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5.1.1 易流态化货物当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限(TML)时,在货物表面就会逐渐有水析出,而不会渗过货物沉到货物下面,货物表面一旦有水析出,货物表面就会变成泥浆一样,特别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颠簸、大风浪中横摇会加快货物表面的易流态化货物产生。当船舶向一侧倾斜流态化货物流向船舶的一舷,但船舶往另一侧倾斜时不会完全回流或者说只有很少一部分回流,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越来越大,船舶倾斜、横摇越大,向一侧流动的货物越多、越快,导致最终船舶失去稳性、浮力而瞬间倾覆。
5.1.2 通常情况下含水量在8 %以下是安全的,18 %以上则极度危险。
5.2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
5.2.1 适用于吸水性弱的固体散货
5.2.1.1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0.5-1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0.2米高处猛力摔在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次,每次间隔1-2秒,如样品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
5.2.1.2手抓一把样品,从1.5米高处自由落到坚硬地面或甲板上,若样品崩散,则适运,若样品 仍为一团.则不适运。
5.2.1.3手抓样品成团后,即松开,发现样品散开,则适运;若样品抱团不散,需要重新检验。
5.2.2 适用于吸水性强的固体散货
5.2.2.1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0.5-1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0.2米高处猛力摔在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次,每次间隔1-2秒,如样品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
5.2.2.2样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小容器内,来回不停摇动5分钟,如有明显液体浮在表面,表明不适运。
5.2.2.3脚踏在样品上,如出现松软现象,显流沙样流动,表明不适运。
5.2.2.4样品放在平盘里,堆成圆锥状后,不断用平盘击桌面,如样品塌成饼状,表明不适运。如样品成碎块或裂开,则适运。
5.2.2.5将样品先充分揉捏均匀,然后在平板上用手掌慢慢搓滚成细条,用力均匀,当样品条搓成直径正好为3mm时,如产生横向裂缝并开始断裂,则适运。
5.3 装船前的要求
5.3.1 对于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船长或大副应熟悉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5.3.2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5.3.3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12小时,作业委托人应当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提供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
5.3.4 装船前,船舶可采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检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如发现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船舶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检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应拒装。
5.3.5 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附件《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
5.3.6 装船前,船舶应做好货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
5.3.7 船舶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
5.3.8 船舶在装舱前,应确保人孔盖、舱盖以及甲板各开口处封闭设施的水密性;货舱、 舱盖及舱口围、货舱底板、肋骨状态状况良好。
5.3.9 船舶装货前应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制定适合航次货运任务的配载计划和配载图,应认真核算船舶稳性、强度、吃水及吃水差,严禁船舶超载运输,保证船舶在恶劣海况中航行安全。
5.4 装船作业时的要求
5.4.1 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 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5.4.2 对静止角小于35°干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应当严格按照积载要求积载,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积载要求装舱,装舱完毕及时平舱,平舱效果应经船舶认可。
5.4.3 装船作业时必须保持船体正浮,左右横倾<3°和前后吃水平衡,发现船体不平衡应及时调正。均衡装各舱货,避免船体强度应力集中。
5.4.4 装船期间如遇降水,应及时停止作业,关闭货舱舱盖。
5.5 装船作业结束的要求
5.5.1 应对船舶强度、稳性、吃水及吃水差进行核算,确保船舶处于安全和适航状态。
5.5.2 找一些空油桶,在离桶10厘米以上的位置,打一些小洞眼,将空油桶埋入货物中,顶部露出货物表面,一个货舱埋8个左右。
5.6 航行途中,船长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船舶符合稳性要求。
5.6.1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根据所装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定期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巡查时如发现水分游离、货物流动或船舶发生倾斜等情况,应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5.6.2 用船舶横摇周期测定船舶稳性变化,及早发现,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微杜渐。
5.6.3 每天及时抄收天气预报和分析天气图,及时调整航线,最大限度避开风浪区。在风浪海域航行,及时减速和采取偏顶风15°左右航行,避免大角度转向,减少风浪对船舶冲击力和船舶横、纵摇。
5.6.4 注意检查货舱舱盖的密性,防止进水,航行途中如发现舱内表面有水,造成货物倾移一侧,船体横倾,应视情择地抛锚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6、记录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 附 件 1
《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 件 2
《航海日志 》 主管机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