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确认本单位各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场所,在这些场所悬挂或张贴警示标志。
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且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三、生产施工单位应将作业方案明确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明确管理者、作业者和监护者的责任。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批准,无安全防护设备、器具,无监护人员等措施的冒险作业。
四、凡进入中毒、窒息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
五、实施作业之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应在采取通风或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措施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
六、作业人员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通讯工具等安全器具。
七、作业时,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险场所外部安全区域必须设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与作业人员保持不间断地联络。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