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规定
为阻止流体流动或外溢,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在管道中间或尾部加以可靠的隔绝。这样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隔板称为盲板。
2抽堵盲板的范围
2.1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及蒸汽等管道在生产和检修中,需加盲板操作。
2.2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设备管道联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操作。
2.3对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或管道的外部检修必须堵住进出阀门,杜绝外逸。
3.抽堵盲板程序
3.1先由执行人填写《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经审批后作业,并在堵盲板处挂牌、编号,已示区别。然后由分厂专人检查监督。
3.2本车间的设备、管道加盲板,由车间工艺人员落实安全措施,车间负责人批准,车间安全员现场监护。
3.3凡在公共系统的设备和工艺管线上加盲板,由涉及到的部门共同负责落实安全措施,经生产部审批。
3.4盲板的拆卸原则是谁加盲板由谁拆、若加盲板者因故不能按时拆除盲板时,必须详细记录盲板的位置,向接班者现场交代清楚,并挂上标牌。
3.5拆盲板前,必须核对《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再行拆除盲板。
4.抽堵盲板安全要求
4.1设置盲板时,事先必须填报《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泄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3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4为统一公司盲板的标记,盲板尾部标记一律漆红色,盲板厚度视管径大小、受压高低(均按设计规定),盲板的材质、防腐蚀介质而定,盲板上的编号要与标记上的符号相符。
4.5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