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防止因疏忽或误操作设备、阀门等引起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 编制依据
《安全作业管理办法》,(2019),公司
4 职责分工
4.1 公司领导
a) 依据国家法规与企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对本细则的持续改进
提出指导性意见;
b) 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4.2 QHSE部
a) 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
b) 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细则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推广实施本管理办
法;
c) 对本细则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4.3 各单位、部门
a) 执行本细则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 负责对准备实施作业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制定能量隔离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
明确说明或用图示表明所隔离的能量、隔离点和需要上锁的部位;
c) 与在所辖区域作业的单位、部门实施沟通并对作业前工艺条件是否具备进行
确认;
d) 对员工及进入所辖区域作业的承包商进行本细则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
e) 对已在作业现场启用的安全锁及标签进行监视和维护;
f) 对作业单位、部门在上锁挂签程序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的测试要求应给予配合。
4.4 作业单位、部门
a) 执行本细则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 对员工进行本细则的培训;
c) 作业前确认是否具备作业条件;
d) 对已在作业现场启用的锁具及标签进行监视和维护。
4.5 作业人员
a) 接受本细则的培训,执行本细则的管理要求;
b) 参加作业现场作业条件的复核,提出改进建议;作业现场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后方可执行上锁挂签程序;
c) 作业前应确保设备、管道系统已正确的上锁、挂签及测试;
d) 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地移去锁和标签。
5 基本管理要求
5.1 进行检修安装类作业(如安装、调试、检修、维护设备)、工艺操作及清理类作
业(如卸压、排放、清洗、置换)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办理作业许可证(正常的工艺操作不用办理该证),并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实施上锁挂签,以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
5.2 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b) 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c) 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
d)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e) 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
f) 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5.3 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本细则。
作业人员应将上锁挂签的动态与隔离点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沟通;跨班作业时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签状态。
5.4 作业人员本人应进行上锁挂签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签置于正确的位置上。
特殊情形下(如上锁点在管架上),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可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
5.5 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
试。
5.6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的警示标签,上锁必挂签。特
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作业人员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只挂警示标签,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如实体隔离),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5.7 作业人员实施上锁挂签后,应通过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
对存在电气危险的设施或系统,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断电、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5.8 上锁挂签程序
5.8.1 辨识
实施隔离、上锁挂签前,作业人员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a)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b)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c) 势能:蒸汽(任何压力)、压缩气体(一个大气压以上)、真空、加压液体(一
个大气压以上)、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d) 上级能:危险上级品;
e)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5.8.2 隔离
5.8.2.1 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
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
5.8.2.2 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
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
a) 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b)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c) 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d) 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专门设计用作危险能量和物料
隔离装置的控制阀,可按《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要求执行;
e) 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和完全隔离。在试验不能完
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
f) 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
应使用某种方法来防止其发生;
g) 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
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h) 在复杂或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i) 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用可靠的方法(如
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5.8.3 上锁挂签
5.8.3.1 作业人员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
写警示标签,对上锁点上锁挂签。
5.8.3.2 上锁挂签的方式有个人上锁和集体上锁两种。
5.8.3.3 对于涉及电气的上锁挂签操作。
5.8.4 确认
5.8.4.1 释放危险能量或物料前,应当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确认仪表处
于工作状态。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的危害。
5.8.4.2 上锁挂签后,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如释放
能量或物料,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
5.8.4.3 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所有上锁必须实
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5.8.5 试验
5.8.5.1 为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离,作业人员应对设备进行试验。试验方
法应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和其他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
5.8.5.2 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撤离无关人员,清理设备周围区域内的设施工具等。
5.8.5.3 对安装有测试按钮的设备,应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先按测试按钮以确
认按钮正常,上锁后,再进行确认测试,以确保电源确实被切断。
5.8.6 上锁方式
5.8.6.1 安全锁可分为两类:
a)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b)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5.8.6.2 个人上锁
5.8.6.2.1 个人上锁是指单人作业时对隔离点的上锁。有两种形式:单个隔离点的
上锁和多个隔离点的上锁。
5.8.6.2.2 对于单个隔离点,工艺部门操作人员和维修作业人员用各自个人锁直接
锁住隔离点即可。
5.8.6.2.3 对多个隔离点,工艺部门操作人员使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上锁,上锁
后将集体锁的钥匙集中存放在锁箱内,再由工艺部门操作人员和维修作业人员用各自个人锁对锁箱上锁。
5.8.6.3 集体上锁
5.8.6.3.1 集体上锁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对隔离点的上锁。有两种形式:
多人对单个隔离点的上锁和多人对多个隔离点的上锁。
5.8.6.3.2 多人共同作业对单个隔离点的上锁有两种方式:所有作业人员和工艺车
间操作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或者使用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和工艺部门操作人员用个人锁在锁箱上锁。
5.8.6.3.3 多人共同作业对多个隔离点的上锁,集体锁用于锁现场隔离点,集体锁
钥匙放置于集体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和和工艺部门操作人员用个人锁在锁箱上锁。
5.8.6.4 电气上锁
5.8.6.4.1 对于存在电气危害的场所,作业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得到控制。上锁人
员应有能力进行电气危害评价和处理。对可能进行的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上锁时要采取附加的安全措施。
5.8.6.4.2 电气个人上锁
采用个人上锁方式时,电气隔离点由电气工作人员在上锁、挂签及测试后,维修作业人员再次确认并上锁、挂签。操作人员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禁止操作”警告标志。
5.8.6.4.3 电气集体上锁
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电气工作人员在隔离电源点上锁、挂签及测试后,将钥匙放入集体锁箱内并在集体锁箱锁上自己的个人锁,维修作业人员在确认隔离点上锁挂签后在集体锁箱上锁,操作人员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禁止操作”警告标志。
5.8.6.4.4 电气上锁要点
a) 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
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b) 仅用电源插头和快速接头等连接的设备工具,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
插头即可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签,以阻止他人误插;
c) 回路若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无法上锁时,应装上假保险
丝并加“禁止操作”警示标签;
d) 若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专业人
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时,可以将保险丝拿掉或测电压或拆线来替代;
e)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
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就地”或“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签。
5.8.7 解锁
5.8.7.1 正常解锁
5.8.7.1.1 正常解锁。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
5.8.7.1.2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
签的人员应亲自去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5.8.7.1.3 采用集体锁箱上锁时,应在所有人员集合后,确认人数、个人锁及标签
无误后统一对锁箱进行解锁,操作人员按照集体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签。
5.8.7.2 非正常拆锁
5.8.7.2.1 非正常拆锁。上锁者本人不在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且其警示标签或安
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
5.8.7.2.2 上锁挂签的人员不在上锁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在获得正式授权后拆
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a) 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b) 经工艺部门和维修单位双方主管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1) 确知上锁的理由;
2) 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3) 检查过相关设备;
4) 确知解除该锁及标签是安全的。
5.8.8 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签的管理
5.8.8.1 安全锁应明确以下信息:
a) 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b) 集体锁应在锁箱的上锁清单上标明上锁的系统或设备名称、编号、日期、原
因等信息,锁和钥匙应有唯一对应的编号;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5.8.8.2 危险警示标签的设计应与其他标签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签应包括标准化用
语(如“危险,不许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危险警示标签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地点及理由。危险警示标签不能涂改,一次性使用,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签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5.8.8.3 危险警示标签除了用于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上锁挂签隔离点外,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5.8.8.4 上锁设施的选择除应适应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公司QHSE部负责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