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经领导许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 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3. 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0公尺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4. 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 油库所有一切电器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 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 禁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 予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9. 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