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
在工艺路线和工艺设备确定之后,必须从防火防爆控制异常危险状况发生并使灾害局限化的要求出发,采用不同类型和不同功能的安全装置。对安全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是:
a.能及时准确地对生产过程的各种参数进行检测、调节和控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迅速地显示、报警和调节,使之恢复正常运行。
b.能保证预定的工艺指标和安全控制界限的要求;对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工艺过程和装置,应采取综合性的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以保证其可靠性。
c.能有效地对装置、设备进行保护,防止过负荷或超限所引起的破坏和失效。
d.要正确地选择安全装置与控制系统所使用的动力,以保证其安全投用。
e.要考虑安全装置本身的故障以及误动作所招致的危险,必要时应设置备用装置或自行检测处理装置。
(2)安全装置的选择与配置
应根据需要控制的参数及被控制的介质特性和使用环境来选配安全装置。例如:
a.在不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压造成破坏的压力容器、蒸馏塔、压缩机、离心泵等设备,应配置安全阀。
b.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板和导爆管。
c.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d.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e.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压)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f.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