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按照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500元。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2.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前后与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3.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4.特殊条件下施工时,按措施中相应规定执行。使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规定、异常涌出变化大等情况,立即停电撤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
(十)甲烷检测仪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察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厘米。掘进工作面的甲烷检测仪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严禁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检测仪。工作面爆破、洒水等工作时,要保护好仪器,防止损坏仪器。
(十一)建立健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光干式甲烷检测仪方面的帐卡和记录,并及时填写,与实际情况相符。包括:1.设备、仪表台帐;2.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4.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5.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