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送、排风系统
1.1 送风系统的驱动电机内置时,应选用防爆型,绝缘等级不低于 F 级。采用非防爆型驱 动电机时,电机应外置。
1.2 排风系统不得采用轴流式风机;采用轴流式风机,驱动电机应外置。
1.3 进风口应装有防鸟网。
1.4 送、排风电机外壳及风叶应定期清理,不得有油漆、污垢堆积。
1.5 风道中油漆经过的所有路径应定期清理。 第二章 加热系统
2.1 加热装置
2.1.1 燃烧器应有不小于 8s 的扫膛延时时间,并具有点火超时断油、断气保护功能,且 点火成功率应少于 5 次。
2.1.2 以燃气为热能的喷烤漆房,燃气火焰发生器的下部应有空气均衡装置。
2.1.3 电加热型喷烤漆房的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 4MΩ。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应保证良好接触,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
2.2 油路、气路连接
2.2.1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应设置专用燃油箱,并与加热装置隔离。
2.1.2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油路进口应加装燃油单向截止阀。
2.2.3 油路、气路的连接件应连接可靠、牢固,不得有漏、渗现象。
2.3 热交换器
2.3.1 热交换器应选用耐热、防锈和具有良好导热性的不锈钢材料,壁厚应不小于 2mm。
2.3.2 热交换器应有泄压装置,其泄压口面积不小于 175cm2。
2.3.2 热交换器不应有泄漏、开焊、穿孔、变形。
2.3.3 热交换器表面应无油漆附着。
2.4. 气体循环方式
2.4.1 不得采用完全循环加热方式。
2.4.2 风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自动风门的动作应有效。 第三章 照明系统
3.1 线路
3.1.1 作业区照明电路应选用耐高温导线、导线应装在绝缘护套(管)内并固定。
3.1.2 照明电路应采用单独的断路器或熔断器作短路保护,不得借用其他电路的保护器件。
3.1.2 电动机、照明线路等所有电缆应无老化现象。 第四章 控制系统
4.1 电器装配要求
4.4.1 导线线径选择合理,其载流容量应保证运转安全。
4.4.2 系统应根据负荷的大小装有断路器或熔断器,电机控制应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
4.4.3 电缆线穿过金属物体时,应加装绝缘套管。
4.2 温控系统除应具有工作温度设定及控制功能外,还应有超温报警保护功能。超温时, 系统能自动关闭加热装置并报警。
4.3 送风系统应与加热系统联锁。送风系统未启动时,加热装置启动开关无效。
4.4 送风驱动电机发生过载或断相故障时,应能自动关闭加热装置。
4.5 控制系统的温度示值误差为±3℃。 第五章 安全防护要求
5.1 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均应阻燃。
5.2 喷烤漆房应设有安全门。安全门应有泄压功能。
5.3 喷烤漆房应有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字标志,并在醒目的位置安装。
5.4 所有电缆线及照明线路均应加装绝缘套管并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