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道保护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同其他工程设施如铁路、公路等交叉穿过的现象,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管道的安全。本节主要讲述管道与相关工程交叉时的处理原则。
(1) 凡在管道干线两侧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安全防护带发生矛盾时,交通部门应事先提出保护管道的安全措施,并相互协商。新建铁路、公路距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m,一般应保持新建一条路面的宽度。这一距离是考虑管道的稳定性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各种事故抢修的需要。
(2) 铁路与管道交叉时,禁止在距火车站100m范围内交叉。
(3) 两股及单股铁路与管道交叉时,管道可采用套管保护方式进行穿越。无论用钢管、铸铁管或水泥管做套管,其强度必须足以承受外部最大可能的荷载。套管顶距轨底不小于1.5m,距路基坡脚不小于1.Om,套管应伸出路基坡角2m。
(4) 两股以上的铁路与管道交叉时,管道应采用涵洞方式穿越,涵洞的尺寸要满足小型抢修机具进入和日常维护检修的条件。
(5) 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和交叉时,铁路设计部门应提前与管道部门联系。在交叉段,要对管道采取加强级防腐绝缘和采取屏蔽措施,对铁路的路轨与大地间也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杂散电流在交叉段腐蚀损坏管道。路轨的绝缘长度从交叉点算起向两侧延伸500m。
(6) 铁路、公路与管道交叉时,交通部门施工单位对原有管道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不允许直接压在管道上,需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套管和管涵等方式交叉,距公路路基顶面不应小于1m,距铁路路基顶面不应小于1.5m,距路边沟底不应小于0.8m。
(7) 公路与管道交叉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45°,交叉长度应尽量缩短。对于一般的公路,管道可采用套管保护方式穿越,对套管的要求同上述第三条规定;套管顶距公路路肩不小于1m。对于高速公路、靠近市区的公路和特殊重要的公路,管道应采用涵洞方式穿越,对涵洞的尺寸要求同第四条。
(8) 在管道穿(跨)越河流上下游新建铁路(公路)桥梁时,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管道安全,并应与管道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合理的加固桥梁结构等措施,与大型桥梁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中型桥梁距离不应小于50m,与小型桥梁距离不应小于20m。
(9) 新建铁路、公路桥一般应在管道下游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