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险品的搬运有效性对搬运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所以,对这类物品的搬运要格外慎重,在搬运时要按特殊要求进行,下面简单列明其搬运要求。
第一条 严格禁止包装破漏的货物装船、装车、发货部门要认真把关。
第二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搬运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第三条 搬运前,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装卸危险物品的性质和作业环境,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向作业部门下达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书,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作 业。
第四条 化学性质、防护或严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第五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重压、拖拉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正确稳 妥堆放。
第六条 装卸毒害品、放射性物品的工作和防护用品应专具专用,凡是装卸危险物品用过的工具,作业完毕后要清洗,妥善保管。
第七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装卸后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般,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八条 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危险物品装卸班组和装卸指导员承担,作业部门必须按装卸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备足有效的防护用 具,禁止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