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行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制度。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国家有毒作业分级标准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安全行政部门。没有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请当地安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被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
有毒作业分级的毒物检测,可分别采用气体检测管快速测定、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方法。气体检测管装置必须经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毒物检测技术指导站检测认可,检测仪器经省级安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未经认可的仪器、检测管装置,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地、市级安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省、地、市三级安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安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未经审批、考核发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核一次。
测定结果由表1记录,根据表中数据即可按下式计算接触毒物作业人员比率:
接触i级毒物作业人员比率=(接触i级毒物人数/总人数)X100%
经实际测定分级后,应根据评定结果,分析生产中存在毒物危害的原因,制定出毒物危害的具体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以有效地控制有毒作业危害。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阶段必须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并按分级结果补充完善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如果主要生产岗位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就不允许正式投产。
表1
有害作业点名称 |
接触人数 |
工种 |
毒物名称 |
毒物危害程度 |
标准浓度mg/m3 |
实测浓度mg/m3 |
超标倍数(倍) |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
定级 |
|
<2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