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涂漆区相对应的上层、甲板前后左右的毗邻部位划定为涂漆禁火区,这一区域严禁各种火花溅入以及进行明火作业。
2 涂漆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3 涂漆区应按涂漆范围和用漆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4 涂漆区入口处及其他禁止明火的场所,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5 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并做到一天一清除,严禁乱抛。
6 船舶内进行喷漆时,其舱口上方严禁从事电、气焊作业,特涂作业舱口应用帆布或石棉布加以遮盖。
7 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起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