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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料的危害、危险特性(合成氨生产中)分析与预防

作者:小编 浏览量:3567 时间:2024-03-06 00:00:00

信息摘要:

物料的危害、危险特性(合成氨生产中)分析与预防,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对人体都会产生较严重的危害性,轻者会损害人体健康,重者会危及生命。根据其生产过程的危险特性,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误操作、安全连锁失效、报警装置失灵...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对人体都会产生较严重的危害性,轻者会损害人体健康,重者会危及生命。根据其生产过程的危险特性,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误操作、安全连锁失效、报警装置失灵、处理不及时等,就会发生泄漏和超温、超压现象,严重时可发生火灾爆炸。爆炸后产生的气体易引起二次火灾爆炸事故,直接给个人、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合成氨生产中,重油汽化是火焰型反应,同时是体积增大反应,伴随着生成炭黑、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副反应。氨合成是放热可逆反应,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环境中进行。为此,对于合成氨生产,必须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尽心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必须强化规范管理,提高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防范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1 原料氧气

1.1 危害性

生产用的氧气是由空分系统送来的99%以上纯度的氧气。在重油汽化过程中,自喷嘴喷出的氧-蒸汽-重油混合物,是在没有催化剂条件下的气、液、固3相的复杂反应。

氧气在常压下,当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氧浓度在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心跳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1.2 危险特性

氧气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2类不燃气体。

2 生产过程中一氧化碳和氢气(别名水煤气)

2.1一氧化碳

2.1.1危害性

人体如吸入该气体,一氧化碳在血中就会与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昏、头晕、耳鸣、心悸、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要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2.1.2危险特性

该气体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下限12.5%,爆炸上限74.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1类易燃气体。

2.2氢气

2.2.1危害性

氢气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能引起室息。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2.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1类易燃气体。

3产物-----液氨

3.1危害性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的灼伤。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澹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2.3类有毒气体。

1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作业环境

根据合成氨生产的工艺特点及物料性质,生产装置区域应尽可能加大通风,同时做好现场跟踪监测,在合成氨生产汽化工序、净化工序、氨合成生产现场相应配置强排风设施和一氧化碳及氢气报警器,以确保生产岗位环境内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氢气控制在0.05%以下。为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在现场岗位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氧化碳过滤罐、氨气过滤罐、空气呼吸器)。同时,做好设备、塔器、管道的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2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让职工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2.1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2对危险源点岗位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好“四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责任人,确保生产岗位无重大事故隐患。

2.3对操作人员定期介绍、学习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工艺处理方法和国内外合成氨生产的典型事故案例,以不断提高岗位职工判断问题和应急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2.4以不同形式定期组织合成氨生产系统的岗位职工进行专业的防火、防毒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事故应急情况下,职工和专业管理人员能有效地使用各种防护、消防器材处理应急事故。

3遵守规程,精心操作

加强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其熟悉本岗位的危害、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措施。

对于从事合成氨生产的职工来说,应系统全面地了解合成氨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同时要求职工必须严格学习、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避免使人身和设备受到伤害、破坏。譬如,一旦操作人员受到大量氨气、一氧化碳等侵害时,应首先将操作人员从污染区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就医。同时应注意氨气、一氧化碳气体又是易燃易爆气体,现场遇明火、静电易引起燃烧爆炸,在救人的同时, 要避免火种以及采取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等安全措施。

4加强对合成氨系统的日常管理

安技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合成氨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天津碱厂危险源点管理办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气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对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格按照制度去监督、检查、考核。同时将合成氨生产系统结合危险源点管理,将工艺、设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逐级监督考核。从而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合成氨生产系统在安全可控状态下运行。

以上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是我厂针对合成氨生产过程中,各种物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特性,在借鉴国内先进厂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系统综合管理,这些安全管理措施已在天津碱厂合成氨生产工序得到应用。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该安全管理措施在保障我厂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有效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极大地保障了合成氨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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