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1)危险废物堆放设施的设计及使用应充分考虑拟堆放的危险废物的特点,合理确定设计内容及设计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堆放。 要求:防雨、防渗、防风、防晒,并且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
(2)堆放设施的基础设计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 10-7 厘米/ 秒)或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 10-10 厘米/秒。
(3)危险废物的堆放高度设计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2 衬里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应与堆放危险废物的相容性以及与浸出液收集处理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合理搭配。
3 应设计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4 应设计雨水收集池,确保能收集废物堆范围内的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时降水量。
5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集中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6 危险废物堆应配置防风、防雨、防晒设施。
7 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放在一起堆放。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应与危险废物相容。
8 品种多、量少的废弃化学品类危险废物,需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进行归类置放于符合要求的柜橱内,贮存于阴凉、低温、通风、远离火源,不燃材料构筑物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