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2、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5、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6、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7、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8、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9、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10、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11、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