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 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 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 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 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 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 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 ,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 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 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