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铝塑复合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敷设在室外和有紫外线照射的部位;
2 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DN20的管子,可以直接调直;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DN25的管子,宜在地面压直后进行调直;
3 管道敷设的位置应远离热源;
4 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且严禁在灶具正上方; 5 阀门应固定,不应将阀门自重和操作力矩传递至铝塑复合管。
二、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严密,安装应牢固;
2 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3 当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头;
4 当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用气设备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
5 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
6 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
7 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成两个或多个支管。
三、当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O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3 当水平管道上设有阀门时,应在阀门的来气侧1m范围内设支架并尽量靠近阀门;
4 与不锈钢波纹软管、铝塑复合管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设有固定底座或管卡;
四、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2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
3 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4 燃气计量表与低压电气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下表的要求;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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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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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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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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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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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表高位安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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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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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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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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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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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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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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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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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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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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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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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燃气计量表宜加有效的固定支架。
五、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最大流量小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当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后距墙净距不宜小于30mm,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稳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应小于30mm。
大流量大于或等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宜小于150mm;腰轮表、涡轮表和旋进旋涡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前后直管段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金属烟囱不应小于80cm,距砖砌烟囱不宜小于60cm;
2 距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烤炉等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80cm;
3 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
4 当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