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物质的性质
1.闪点
闪点定义为易挥发可燃物质表面形成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遇火燃烧的最低温度。液体的闪点一般采用闭杯测试仪根据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测定。另一种常用的闪点测定方法是开杯法。闭杯法测定的是饱和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而开杯法蒸气与空气自由接触,所以闭杯法闪点测定值一般要比开杯法低几度。基于以上原因,开杯法测定值比闭杯法更接近实际情况。
2.着火点
着火点是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在开口容器中可以点燃并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着火点一般高于闪点。当缺少闪点数据时,着火点至少可以像闪点一样标示出物质的火险。
3.自燃温度
自燃温度是指物质无火源自动起火并持续燃烧的温度。这个量值受加热表面的大小、形状、加热速率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4.蒸气相对密度
蒸气相对密度代表的是蒸气密度与空气密度之比。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比空气重,它们极易积聚在低位区域、下水道和类似场所。因此,厂房的排气口应设在近地平面处。对于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排气口应设在厂房内最高处或近顶板处。
5.熔点
熔点定义为固液两相平衡共存的温度。熔点指示出了室温下为固体的易燃物质成为易燃液体的温度。
6.沸点
沸点一般是指常压沸点,定义为一个大气压下气液平衡共存的温度。沸点可表征物质的挥发性,是易燃液体所包含的火险的直接量度。
7.分子式
在缺少物性信息的情况下,物质的分子式可以提供物质火险的线索。例如,组成只有碳和氢的烃类物质是可燃的,甚至是易燃的。如果是低沸点烃类,即可认为具有火险。
8.爆炸范围
爆炸范围也称为爆炸极限或燃烧极限,用可燃蒸气或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表示,是可燃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引爆源引爆即能发生爆炸或燃烧的浓度范围。上述浓度范围用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来表示。可燃气体爆炸范围一般是在常温、常压下测定的。
9.蒸发潜热
蒸发潜热定义为单位质量的液体完全汽化所需要的热量。蒸发潜热随温度而变,文献中给出的一般是常压沸点的值。
10.燃烧热
文献中给出的大多是物质的标准燃烧热,是指单位质量的物质在25℃的氧中燃烧释放出的热量。燃烧产物,包括水,都假定为气态。
二、易燃物质的类别和火险等级
全美消防协会(NFPA)把易燃物质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0”:不能燃烧的物质;
“1”:必须预热方能引燃的物质;
“2”:必须适度加热或暴露在相当高的环境温度中方能引燃的物质;
“3”:在任意环境温度下都能引燃的液体和固体;
“4”:在常温大气压下能够迅速或完全汽化,或容易分散到空气中,并且容易燃烧的物质。
美国科学院把易燃物质的火险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0”:无危险;
“1”:闪点在60℃以上;
“2”:闪点在38~60℃之间;
“3”:闪点在38℃以下,而沸点在38℃以上;
“4”:闪点在38℃以下,沸点也在38℃以下。
三、物质易燃性评估
评估气体的易燃性,需要测定气体在空气中的燃烧极限、最大爆炸压力、自燃温度、爆炸混合物的类别、与基于水的灭火剂反应的类型、最小发火能、表示爆炸性危险的氧含量、完全燃烧的速率、最大安全(火焰熄灭)距离或直径。可依据以上气体物性数据对气体易燃性做出评估。
评估可燃液体的易燃性,需要测定蒸气的闪点、着火点、桶装灭火剂的最小灭火浓度、燃烧速率以及燃烧过程中的温升速率。
评估可燃固体的易燃性,需要测定其可燃性类别、着火点及自燃温度、与基于水的灭火剂反应的类型。对于疏松的、纤维状或块状的固体,还需要测定其自热温度、不完全燃烧温度和自燃温度。如果固体是粉状的,容易形成粉尘云,则另需测定的参数有燃烧低限、最大爆炸压力、空气中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能量以及表示爆炸性危险的最小氧含量。
评估物质的易燃性,必须研究物质的性质,考虑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应用时随时间变化的可能性。可燃物质易燃性评估一般是在实验室中进行,一些参数偶尔在中试生产阶段测得。只有在用作建筑材料或被加工的易燃物质的火险资料齐备后才能着手工业化和中试工厂、贮存和运输设备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