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定义:有限空间是指有一定的空间,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其出入口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发 生气体(粉尘)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
人们在日常施工、生产检(维)修等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而在有限空间场所施工作业时,稍一疏忽极易发生气体中毒或窒息、火灾或爆炸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盲目施救又往往导致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这类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且在各类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教训极其深刻,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基本范围
在建筑、市政、装饰、基础等专业施工或工厂车间进行安装、检(维)修、焊接、油漆、防腐等施工作业遇有下列场所的,均属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室、烟道等。
二、 事故案例:
1、 市政管道气体中毒事故
2004年7月4日下午6时,宁波慈溪市某市政公司在拆除南二环线与英雄路交叉口的新建窨井与原有集污井连接处的管道堵墙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该窨井直径为1.2m,深6m,当时先有一名工人下去凿堵墙,在凿出约10㎝的孔洞后,随即换人下去再凿,当第二名工人下至井底后,当即发生中毒晕倒(估计此时原封闭管道内积聚的有毒气体已大量涌出)。地面人员见状后,均未采取防护措施,接二连三地下井救人,结果是下一个倒一个,先后有4人倒下。因压力污水的冲击,其中3名中毒人员被冲至另一窨井口,另1名工人被卡在两窨井的管道之间。由于救援时间较长,该4人送医院后均不治而亡。
2、人工挖孔桩中毒事故
2001年6月16日,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在开发区某药厂工地的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该事故桩孔直径为1m,井深10.5m,在钢筋笼放入桩孔后,其中一名工人又下井去拆除为防止钢笼变形的加固钢管。当该工人下至井深6m左右时遇到孔内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当即中毒窒息而坠入孔底。当时地面有3名人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先后盲目下井施救,均相继坠落孔底而亡;后又下去3人,虽未造成死亡,却遭受不同程度的中毒伤害。最后在采取通风等措施后才将人员救起,但已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的重大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