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1)应将贮存物品按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和品名编号,并根据其特性分别贮存在相应的库房内。
(2)危险化学品应采用分类、分间、分堆贮存;严禁将自身能形成爆炸性的物质,以及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或燃烧的物质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贮存。禁止同库贮存物品详见表1、2、3。
(3)有毒物品的贮存应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帐、双人管。
(4)每种物品应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5)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库房内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6)库房门应向外开,库房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
(7)库容量不准超储,一般以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最为宜。
2 防火设施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应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3)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3 通风、隔热措施可靠
(1)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
(2)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措施。
4 电气设施
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等应与之匹配合理。
表1 禁止共同贮存物品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禁止物品种类 | 备 注 |
1 | 爆炸物品:苦味酸、梯恩梯、雷汞、硝化棉、硝化甘油、硝铵炸药等 | 其它任何物品必须单独隔离贮存 | 爆药与炸药必须隔离贮存 |
2 | 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次氯酸钙、过氧化铡、过氧化氢(30%)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同其他任何物品同贮 | 过氧化钡应单独贮存在阴凉处 |
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溴、硝酸、硫酸、铬酸、高锰酸钾、重络酸钾等 | 其他物品 | 与氧化剂应隔离 | |
3 | 剧毒物品:光气、三氧化二砷、氰化钾、氢化钠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与其他任何物品同贮 | |
4 | 易燃气体:乙炔、氢、氯化甲烷、硫化氢、乙烯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与其他任何物品同贮 | |
5 | 助燃气体:氧、氟、氯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与其他任何物品同贮 | 氟、氯有毒害性 |
6 | 情性不燃气体:氮、二氧化碳、氟利昂等 | 除氧化剂、易燃气体外,不准与其他物品同贮 | |
7 | 遇水或空气自燃物品: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黄磷等 | 其他物品 | 钾、钠浸入煤油中。黄磷浸入水中,独立贮存 |
8 | 易燃固体:赛璐璐、赤磷、硫磺 | 其他物品 | |
9 | 易燃液体: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醇甲苯、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等 | 其他物品 | 如数量较少,允许与固体物品隔离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