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⑴ 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⑵ 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⑶ 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
⑷ 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⑸ 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⑵ 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⑶ 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⑷ 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⑸ 车上严禁吸烟。
⑹ 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⑺ 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 40℃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⑴ 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
⑵ 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 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⑷ 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⑸ 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⑹ 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⑺ 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⑻ 重车不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⑴ 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制止继续泄漏。
⑵ 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起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⑶ 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
⑴ 立即停车,迅速切断气源。对着火罐或未着火罐进行冷却降温,控制压力,利用车上灭火器格进行灭火,防止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单位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⑵ 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对贮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钢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戒线,严禁火种入内。
⑶ 减压灭火,关阀堵漏。应采取倒罐、排空、降压,同时注意防止产生负压,减少气体供给量,并在减缓燃烧强度的基础上,关阀堵漏,采用各种灭火措施,迅速灭火。在未扑灭火焰之前,不得盲目关阀,避免残留气体形成回火,引起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