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理化性质及危害,可划分为7个大类:
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有毒物和腐蚀品。
同时,条例中所指危险化学品还包括:
1.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危险化学品。
2.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这部分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危化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后公布。
条例中所指的剧毒化学品,也将由国务院危化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