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废水处理厂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气体, 都可能造成相当程度之伤害, 故现场操作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安全常识及处理紧急意外事件之能力.达到安全要求,除了需有适当之安全设备外, 在可能发生危害安全之地方,应标识出其种类及程度, 达到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之目的。
二、安全常识培训,除了教育之目的外尚可增进员工与主管间之关系. 此外连续公告有关意外事件发生与防范的方法使员工能经常注意, 公告之内容中应具有附近医师、消防队、警察局等急救单位的地址与电话号码及急救的基本知识.
三、受伤之报告及调查,任何受伤之情形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给付予员工个人及法令上的保护. 当此种报告发生时, 受伤调查应在处理伤者同时展开. 从受伤者本身及其它证人的指证,以了解事件发生场所及状况与员工受伤情形而进一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四、受伤种类及防范措施:
A、电气设备一般造成之伤害有:(休克)
由于漏电或其它不安全之行为能致使人员休克、灼伤或点燃可燃性物质. 一般休克之征状为: 突然失去知觉、停止或微弱呼吸、脉膊微弱以及接触点之灼伤. 当事件发生时, 立即利用绝缘物质或戴上手套将受害者移离电线, 然后施以人工呼吸并呼叫救护车.
B、一般电器安全操作准则如下:
1、 必需要有能力﹑经验之专人监督所有电工, 并负责训练之工作.
2、电器设备之安装﹑ 维护﹑ 修理需定期按规定实施.
3、电器设备应具有避免超载负荷﹑短路之安全措施.
4、 足够之电器操作空间, 并保持其间之干﹑洁. 绝缘垫子或板需置于电器操作位置下. " 危险 ! 高压 " 之警告标志,应置于变电所或其它需要警告之场所.
5、 电器操作员工需彻底了解工作性质, 电器标作方式及急救常识. 任何未经允许之工作或不熟悉之工作应避免.
6、 避免站在水中或池中操作电器设备.
7、 使所有电器控制设施均能操作并明确标示之.
8、电线应避免置于地上而成为绊脚之情况.
9、 工作时, 必需有一人协助﹑待命.
10、" 电器操作中 " 之标示应置于电器操作之开关上.
11、电器工作时, 应避免使用金属梯子.
12、处理遮断器线路时, 应考虑此一线路为通路.
13、不可使用身体任何部分去测电流.
14、所有电器工具需接地.
15、必需牢记各种危险. 对可能发生之危险不了解时, 必先询问清楚后再行工作.
16、在更换或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注意:
a.先将设备上之开关关闭. 再将总开关关闭并上锁, 标明工作项目.
b.在修护安装后, 需先清场后再打开开关.
17、一般电器, 根据其规格, 其起动电流较高者, 应在空载状况下送电后再启动, 以免在负载状况时送电而形成超负荷产生危险.
C、 机械设备运行中可能发生之危险,操作与安全规范如下:
1. 机械在操作中应避免调整及润滑之工作.
2. 任何皮带﹑绳索﹑或会动之部分均不能由手或脚操作.
3. 在不良之操作情况, 或未经适当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下之机械应不允许操作.
4. 机械操作员应位于安全之位置, 任何人进入危险区时, 应立即停止操作.
5. 当电流完全切断及机械完全停止运转时, 始可进行修护﹑调整之工作.
6. 竖轴在运转时不应上油.
7. 上油工及在运转机械四周之操作员均需着适身之工作服.
8. 机械轴及运转皮带在有可能接触工作人员之地方均应有保护 设施.
9. 必须提供适当之工作空间, 通道上应避免有绊脚物.
10. 机械上应有适当之照明设备.
11. 楼梯﹑扶手﹑地板上均应避免有污物及油脂.
12. 任何不熟悉或未允许之机械操作应避免, 任何机械设备应在上级允许下才可操作.
D、 爆炸﹑着火由于燃料不同, 着火之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 由木材﹑布料﹑纸张﹑塑料所引起, 可用水做灭火剂.
第二类: 由可燃性气体, 液体与油脂所引起, 如汽油﹑油漆等. 可用化学剂, 泡沫剂及二氧化碳灭火剂.
第三类: 在电路上所引起之火灾, 如马达﹑开关上等. 需用非导电性灭火剂, 如干性化学剂﹑二氧化碳.
E、各种处理厂之爆炸物可分为下列四类:
1、 在人孔或下水道之低处可聚集汽油或原油之蒸汽, 在液面上浓度最高. 允许范围随年月﹑风向﹑风速﹑气压而定. 通常此类之爆炸相当大.
2、照明用气体存积在人孔上部. 此类爆炸有限.
3、 甲烷通常在人孔上部, 其浓度则随深度增加而接近定值其爆炸也是局部性的.
4、 当拆除或更换管线时, 由于与空气接触迅速氧化, 硫化铁会产生严重之爆炸或着伤工作人员. 部分水阀, 消化设备系统中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气或气体存积之现象.检查中应使用气体侦测器.
F、控制室内均为电气设备, 故其安全应遵守电气安全准则.伤害之急救常识.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避免受到感染, 个人之卫生非常重要. 一般设备方面应注意:
1、 所有破裂之玻璃器皿需弃置于特别筒内或抛弃.
2、 所有挥发性溶剂、酸或碱, 应有适当之通风设备, 并使用防爆罐装此类药品
3、氨液、亚硝酸与醋酸能与有机物起强烈反应, 故其有产生爆炸或着火之可能.
4、化学药品不应赤手操作, 对于强酸、强碱之操作应特别注意. 强酸应缓慢加入水中. 当工作人员被强酸泼及时, 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中和剂中和之, 以免灼烧. 当操作腐蚀性药品及危险物品时, 需使用橡胶护身、安全玻璃及面罩, 所有化学药品均需明确标示.
5、使用自动吸球以避免口与吸管直接接触.
6、当橡皮管与玻璃管相接时, 应带手套, 使用两者先用水滑润并靠近一起, 以避免滑脱、刮伤.
7、良好之通风以避免存积烟雾或灰尘.
8、 工作时不准吸烟或饮食以避免感染.
9、当使用氧气筒时, 其应置于通风良好之地方.
10、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置于适当之地方.
H、安全守则
1. 所有员工应接受各种安全指示.
2. 任何酗酒之工作人员不允许工作.
3. 禁止任何游戏行为.
4. 工作需要事先计划及监督来预防任何机械操作上之伤害.
5. 任何工作人员因生病而影响其能力与机警时, 应避免在危险地区工作.
6.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通风不良之场所.
7. 任何工作人员对不熟悉之电路、机械, 任何管线均不能操作, 除非受到特别指示.
8. 任何工作人员应注意各安全设备及保养措施是否于适当位置, 任何缺失应立即报告.
9. 任何伤害需立即报告并紧急处理.
10. 举重时应使用腿部肌肉而非背部肌肉施力.
11. 应穿着适脚及良好的鞋子.
12. 不要从室内或建筑物上抛弃任何物品、工具, 以免伤害别人.
13. 在处理有毒具伤害性物品后, 应澈底清洗后使可进食.
14. 攀登楼梯时应面对楼梯.
15. 汽油不应当清洁用.
16. 在可燃性物质附近或未做被证实无爆炸性汽体之封闭设备中, 不应使用电杆, 燃烧物或任何可能点燃之物品.
17. 任何鹰架, 支撑有所损坏时应立即报告修复.
18. 在厂区工作时应戴安全帽.
19. 使用铁槌及钉子时应正确使用以免伤害手指, 使用凿子时也应使用帽套以免失手, 或用其它固定工具固定之.
20. 扳手应正确使用, 不能使用管子或其它物品替代之.
21. 不可将锉刀当做打洞器.
22. 手锯应保持锐利.
23. 不可将起子当做凿子使用.
24. 推轮推车时, 避免在把手上向上施力.
25. 不可使用电器上之电线来般移电器, 应使用绳索.
26. 不可将电器上之电线放在车辆经过之地方.
27. 在对眼睛有伤害之地方应戴眼罩.
28. 不可操作任何未经允许操作之机械、设备, 除另有规定.
29. 在机械运转时不应修理、调整或加油, 除非机械有特别保护 设施.
30. 在运转机械或会被卷入之地方不宜穿着松破之衣服及领带.
31. 不可在用千斤顶或吊链式起重机撑吊起之物品下经过或工作.
32. 注意 "禁止吸烟" 之标志.
33. 电器修护时, 其开关应置于切断之位置上, 并用电测定各电路. 修护完毕后, 先清理现场后再闭合开关. 此类工作至少两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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