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站库各油泵房(输油泵房、转油泵房、燃油泵房、轻油泵房)安全规范。
2 引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SY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6320—1997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
SY/T6319—1997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 油泵房安全要求(SY/T6320—1997)
3.1 泵房的全部建筑结构,应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是混凝土抹灰地坪,门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六分之一,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连在一起。
3.2 连接电动机与油泵的传动轴在穿过隔墙时,应设置密封的填料函。
3.3 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3.4 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人员休息室时,都必须以不燃材料的实体墙同泵房隔开,隔墙只允许穿过与泵房有关的电缆(线)保护套管,穿墙套管洞孔应用非燃材料严密填塞。并各有单独出入门。泵房的门窗与变配电间的门窗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如限于条件则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为不能开启的固定窗。
3.5 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
3.6 油泵的电机一律采用防爆型。
3.7 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3.8 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3.9 通向室内的管沟,必须在室外5m以外阻断并填塞密实。
3.10 操作通道同安全通道结合考虑,应坚固畅通。
3.11 室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鞋帽及棉手套,不准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和地面。
3.12 各种油泵安全要求:
3.12.1 必须按工作场所的危险等级配置防爆电气设备,布线宜采用铠装或钢管埋没。
3.12.2 基础牢固,运行中不颤动,纵向和横向调平,垫铁露出机座10—30mm,地脚螺栓紧固。
3.12.3 轻油泵的输送量大于50m3/h时,其轴封应为机械密封,渗漏量小于2滴/min。作业不频繁的、输送量小于50m3/h的小型油泵,可采用填料密封,其渗漏量不大于15滴/min。
3.12.4 用手转动联轴器、传动轮,或拨动活塞,无轻重不均匀的感觉。离心泵容许有4—6mm的轴向窜动量。转动或拨动费力、有发涩现象时,不准启动,应查明原因后排除故障。
3.12.5 旁通阀、安全阀、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设备完好,安装正确、工作正常可靠。
3.17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3.18 机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19 安全阀、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20 岗位人员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21 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泵本身有安全阀者除外)及卸压和联锁保护装置。
3.22 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3 发生较大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应首先到低压配电间切断电机控制电源。
3.24 泵房停止作业,或移出泵房检修,要检修的泵必须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管道加盲板堵严。清除泵内和管线内的残油,用棉纱擦净油污。
3.25 泵房内不准有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