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适用于:化验室
2 引用标准:
SY 6014—94 石油地质试验室安全规定
SY95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人员安全防护(SY 6014—94)
3.1.1 进入化验室必须穿工作服。
3.1.2 制样时,操作人员须戴好口罩。
3.1.3 操作酸碱时,必须戴好口罩。
3.1.4 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专项体检,按月发放保健费。
3.1.5 岗位人员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2 化验操作安全要求(SY 6014—94)
3.2.1 可燃物质及有机溶剂不可放在电炉、酒精灯及其他火源附近。
3.2.2 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
3.2.3 水银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迹处用硫磺粉处理。
3.2.4 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化学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3.2.5 吸取酸、碱和有害的溶液,必须使用吸耳球。
3.2.6 腐蚀性物品及易燃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3.2.7 有毒溶剂和废液、酸、碱等腐蚀性溶液,不能倒入水槽和其他室外场地。
3.2.8 化学试剂必须有标签,化学试剂要按危险性和非危险性加以分类,专人保管。
3.3 化学试剂存放安全要求(SY 6014—94)
3.3.1 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必须有保管制度,设专柜加两把锁存放。由两人专人保管。
3.3.2 化学试剂和要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晒。
3.3.3 潮解、风化性试剂用毕后,除个别试剂可置于干燥器内,应立即用蜡或火漆等封口。
3.3.4 腐蚀性溶液不可放在仪器间,必须有专门存放地点。浓氨水不可与酸类混放在一起存放。
3.3.5 药品、试剂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震、通风等要求,库内严禁吸烟。
3.4 化验室用水、电、火安全要求(SY 6014—94)
3.4.1 随试验工序变化及时关闭试验用水。
3.4.2 经常检查用水胶管是否老化。
3.4.3 遇停水及时关闭水源。
3.4.4 化验室应符合配电、用电要求,不准超负荷用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防室内漏电、接地线符合仪器要求。
3.4.5 对单相负荷500W以上,三相负荷1000W以上的设备要固定使用电源插座,不宜随意改动。
3.4.6 仪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盘及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3.4.7 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路,要严格分开,配电间须有自动跳闸安全装置。
3.4.8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和非试验用火。
3.4.9 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间,应采用防爆型电源开关及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