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安全管理是城镇燃气管理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实践证明,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科学规划建设、强化设施保护、遵守用气规则和安全使用燃气、预防事故,是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只有依法将这些环节做扎实,才能切实保障城镇燃气的安全运行。因此,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安全责任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依法设立专门的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及时与质检、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分工和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检查,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要求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企业法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制度,总工程师要协助企业负责人全面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严格遵循安全工作规则,强化安全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形成人人讲安全,层层抓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工作格局。
2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无序竞争,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遏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确立的燃气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制度,对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燃气供应安全、保证燃气服务质量、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何将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强化行政许可后的监管,是燃气市场监管的关键。
把好城镇燃气市场准入关,关键是要严格审查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加强对燃气日常经营与服务行为特别是燃气经营分支机构以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挂靠经营行为,保障燃气经营者持续、稳定、安全供气,燃气质量和服务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我们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拒绝供气、擅自停气、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瓶装燃气市场秩序监管,是难点,也是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狠抓瓶装燃气经营者对瓶装气质质量和安全工作,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要求从事瓶装充气企业,遵守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严格执行定点充装制度。由燃气、质检、工商等部门对企业共同监管。对于未落实燃气气瓶定点充装制度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禁止燃气用户自带气瓶充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要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送瓶换气工由燃气储存及充装站或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管理,并由合法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科学规划建设强化设施保护
燃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燃气发展规划。我们将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或者不配套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配套建设燃气设施,作为一个硬杠杠严格执行。燃气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要把好关。在设施建设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燃气设施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督作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企业和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是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燃气持续、稳定、安全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我们会同规划部门依法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4 遵守用气规则安全使用燃气
规范燃气使用,是保障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册、广告、标志牌、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普及安全用气常识。燃气用户要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燃气企业要印制《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在入户检查或安装维修时发放到用户手中,并造册登记经用户签字备案,从而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及其安全要求,并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5 重视事前预防依法事后认定
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是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减少损失的重要保障。燃气事故重在预防。因此,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配置好抢险队伍,抢险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同时要求燃气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工具、应急车辆、抢险物资等,组建抢险应急队伍,组织队伍演练,遇到事故会施救、会抢险、会排除险情、会控制事故,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燃气企业要对超过使用期限,“带病”运行的设备、管道应进行维修,难以维修解决的应更新改造。遇到重特大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措施,消除隐患,以保安全。同时由专人负责对供气管道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对门站、储气设备等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设备安全运行档案,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安全供气。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与安监部门、质检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形成共识,对燃气经营者的日常安全监管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方面,加强合作,齐抓共管,排除隐患,预防事故。
在燃气责任事故认定方面,要严格区分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有的燃气事故是由于用户操作不当而引发,属于用户责任事故,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燃气事故,按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