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系统经过长期运行,因管道介质、管道本身以及其它外力的影响,会引起煤气泄漏,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检修,检修工作分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两种,计划检修是指企业根据设备管理,使用的经验及设备状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对煤气系统进行有组织、有准备、有安排的定期检修;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突发性故障或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煤气设备被迫性检修。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详细的检修施工方案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组织与分工、由相关部门职能处(科)室组成的领导小组,确定各检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2、明细检修步骤:包括停送煤气草图(检修工程较大时)、检修工程计划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制定检修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预案。
4、检修方案基本要求:组织实施(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施工组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内容、检修设备、作业前的确认事项、作业过程描述、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等)方案要细致、责任要分清、技术要规范、描述要清楚、安全措施要可靠、准确等。
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
对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检修全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检修前的安全处理
包括关阀门,与检修设备相连的煤气设备,管道堵上盲板,检修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工作。
四、检修后的安全措施
1、所有计划检修项目是否完成、有无遗漏;
2、抽、堵盲板是否处理好,有无该堵的没堵,该拆的没拆;
3、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检修质量是否达标;
4、设备内外无杂物,工器具;
5、各种管线,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各种临时电源是否清除;
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有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煤气设备进行试压、试漏。
五、动火证制度
如果在禁火区域进行检修必须动火的,必须在检修前申请动火证,办理动火手续,落实齐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动火证按照动火区域的危险性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一级动火作业证、二级动火作业证,分别由动火证上的三道、二道、一道红杠加以区别或直接按照动火区域危险等级,动火证审批过程。动火证的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内容、动火区域危险等级、监护人、预防措施等内容。
六、煤气设备、管道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煤气设施操作,一般情况下均应保持正压状态,在设备停止生产,保持又有困难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设备内残余煤气吹扫干净。
2、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和放散管等,保持设备内部的自然通风。
3、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事先取空气样做CO含量分析和氧含量分析。
(1)含氧量处于18%—23.5%为合格;
(2)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O含量100mg/m3(80ppm)时可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C0含量200mg/m3(160ppm)时可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3)工作人员前后两次进入设备内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2小时。
(4)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
(5)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6)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4、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动火煤气调度或煤气防护站的书面批准。
(1)作业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分配任务,提出注意事项,检查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要穿戴不带铁钉的鞋,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是铜质的(不发火)工具,如果是铁工具,应在工具表面涂较厚的黄油。
(2)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并应备有防毒器具及消防器材。
(3)工作场地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以及风向标志等。
(4)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措施。
(5)不得在有高温源的炉窑点、构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煤气设备或管道内动火时,首先要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并用蒸汽吹扫,动火前要将动火处1.5m—2m以内焦油、沉积物铲除干净或通蒸汽,经CO含量分析后,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只有含氧量大于18%,且测爆合格后方可动火。
(7)加压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查厚度,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才能继续使用。打开煤气加压机冷化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检修电除尘器时,要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措施,静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时,一定要断开电源,将电晕极接地放电,除电器外壳与电晕极链接检修时,电除尘器与主控室应有联系信号,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容器、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