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必须上锁,钥匙供运行人员巡查操作使用。
.1.52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液氨运输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进行氨站出入登记后方可入内,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入原因、进出时间、进入人员签名、许可人员签名。
.1.3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检修人员,当天第一次进入及当天收工时应进行氨站出入登记。检修人员凭有效工作票履行登记手续后可借用氨站钥匙,并在值班员监护下进入氨站。钥匙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隔日工作应在每天收工前归还,第二天复工必须重新履行钥匙借用登记和氨站出入登记手续。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临时中断需要离开氨站时,必须及时锁好氨站大门。
1.4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进站前必须将打火机、手机等临时存放在氨站东大门处火种存放箱内,并用手触摸氨站蒸发间门前的释放静电器以消除人体静电。
1.5 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运行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进入氨站前运行人员应事先向进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氨站的安全风险和有关安全规定并指引逃生路线。
1.6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站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1.7 脱硝氨站东门2及北部紧急疏散门仅在氨站有值班员需要紧急疏散时打开,正常情况下严禁从此门出入。
.2 脱硝氨站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
.2.1 脱硝氨站至少应配备以下安全防护用品:防化服(配有正压式呼吸器)、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护目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便携式氨气浓度检测仪、防爆型手电筒、紧急洗眼水、急救药水(2%稀硼酸)等。具体配置数量由发电部根据氨站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并建立相关台账。每班检查正压式呼吸器不得低于20Mpa。
.2.2 脱硝氨站液氨泄漏报警装置、雨水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检修部要加强液氨泄漏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液氨泄漏报警信号能可靠传输至三期化学净水室控制室DCS中,明确雨水喷淋装置的定期试验要求,并严格执行。.
2.3 氨站围墙及氨站内合适地点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标志
.2.4 脱硝氨站三个风向标必须保持完好,风向标标杆应可靠接地。
2.5 氨站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氨站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站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2.6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3 液氨接卸规定
14.3.1 液氨的接卸工作化学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与系统的连接、拆除及槽车本身的有关阀门操作,综合班人员负责指挥及其它操作。
14.3.2 液氨槽车到现场时,综合班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检查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14.3.3 发电部定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在《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公司液氨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经常运输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000014.3.4 进行卸氨操作时,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需正确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拉警戒线,做好卸氨车接地工作
14.3.5 综合班人员与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液氨接卸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的有关操作规定。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14.3.6 液氨卸车前,联系化验班测氨浓度,综合班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20ppm,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综合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14.3.7 槽车进入装卸区域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用木块加以固定。
14.3.8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前方危险,禁止靠近“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14.3.9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站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14.3.10 液氨储罐充装液氨时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相关要求,当储罐液位达到1.9m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14.3.11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应采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14.3.12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综合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卸氨操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经综合班人员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槽车方可离开。
14.3.13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14.4 氨站气体置换的原则
14.4.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体积浓度)。
14.4.2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14.4.3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14.4.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