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储罐区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1、储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2、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储罐、槽车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前,车体应严格接地放电后进行作业。
(3)第一次向新储罐或清洗过的储罐灌料,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料,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3、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挪用。
4、严禁在储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5、严禁在雷电时灌料,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6、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储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储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7、储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储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9、储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