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国各地安委办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境内的所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线、燃气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油气管线基本运行情况和隐患情况,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基本建立了基础台帐,做到了心中有数。全方位夯实了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提升油气管线整体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排查统计,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其中:原油管道2.34万公里,成品油管道2.12万公里,天然气管道7.54万公里;9家中央企业所属管道10.36万公里(主要权属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企业所属管道1.64万公里。运行10年以内、10~20年、20~30年和30年以上的长输管道分别占总里程的69.8%、16.9%、6.45%和6.85%。从管道长度和管道数量两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陕西、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山西、湖北、广东、江苏等11个地区。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已整改2467处。其中:存在管道占压1.19万处,已整改1612处;存在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已整改720处;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8293处,已整改135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主要是因为隐患总量大、整改难度大,高度集中于个别地区和企业。
目前,全国年供应天然气865亿m3,人工煤气86亿m3,液化石油气1372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为93.2%,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为68.5%;用气人口4.96亿人,用气户1.51亿户。全国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约1400家,其中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年供气约占全国总量的13.9%,用户约占13.3%。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城市燃气安全隐患约3.6万处,已整改消除约1.3万处,责令整改约2.3万处,整改任务也相当艰巨。
静心思考油气管线安全隐患的存在,其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管道管网公司大多跨省、跨市运营,管道沿线门站较多,相关管线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给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也无法立即执行。
二是个别地区规划不合理,审批不规范。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域内规划其他建设项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是管道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管道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改规划审批路由,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基础数据缺失,日常管理和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四是管道权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管道标识、警示牌、防护设施不足或设置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管道企业日常巡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管道沿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针对以上所存在的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形成隐患整改合力。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道权属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相关企业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积极整改管线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来源,尽快治理隐患。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大管线巡护力度,加强管线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处置危害管线安全的情形和隐患,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是要明确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排查管线安全隐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开展执法检查,督查企业整改隐患。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督促企业治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隐患;住房城建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城镇燃气管道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治理相关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治理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隐患;交通、质监、公安、国土、国资、环保、经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是要建立油气输送管线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要以本次油气管线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管道档案;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地下老旧管线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督促权属单位迅速开展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权属单位要建立巡护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并做好巡护记录,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要不断完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地要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线安全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和规划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油气管线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