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峻的现实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十分之一。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病的原因中80%-85%与化学因素有关。
据我国卫生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达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新发病人数每年以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职业中毒人数有数千人,死亡数百人。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我国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潜在影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估计仅化工系统每年发生300多起事故,严重地危害了人体的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及执法客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下放,使原有的一些管理部门失去原有作用,而红头文件根本触及不到众多的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致使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点。
另一方面,我国危险化学品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需要补充完善。例如,我国缺少一部控制工业化学品和民用化学品的综合性环境立法。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90年代起韩国和菲律宾等国家也建立了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而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至今尚没有建立这一制度,难于从源头控制污染危害大的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
第三,我国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据不完全统计,一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滴滴涕、甲胺磷、久效磷、砷化合物、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注重化学品的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腐蚀性及毒性,很少考虑其环境危害性。因此,迫切需要根据PIC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充分考虑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结合国情筛选确定我国重点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
2.2 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老化
我国目前许多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相当落后,设备老化陈旧,由于资金紧张又无力更新改造,造成大量化学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2月17日,浙江建德某化学工业公司液氨车间发生的大量液氨泄漏事故,就是由于液氨储槽的阀门质量不高、老化陈旧发生炸裂而导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2人中毒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或质量差、防护效能低,一些设施本身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带病运转,这是化工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危害远远大于非危险化学品事故。
2.3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有些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纪律松懈。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企业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和废弃后的事故呈上升趋势。
2.4 安全教育培训亟待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缺乏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差,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使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反应失控、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泄漏、可燃、有毒液体泄漏等现象无所适从,不会操作、不会自救、不会判断,在不正常现象面前无能为力,以致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