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危化品安全储存柜应急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实验室安全装备等产品研发,生产的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020-32215102 13302266517
热门关键词:   防火柜 安全柜 化学品柜 储存柜
联系我们

【 微信扫码咨询 】

020-32215102

13302266517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行业动态

临汾有毒有害作业管理

作者:小编 浏览量:5716 时间:2024-03-06 00:00:00

信息摘要: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1、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固定生产场地,均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设计标准》《高频辐暂行卫生标准》《放射线防护规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2、生产所需的有毒和放射线材料必须储存在专设仓库,要建...

1、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固定生产场地,均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设计标准》《高频辐暂行卫生标准》《放射线防护规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

2、生产所需的有毒和放射线材料必须储存在专设仓库,要建立保管制度专管理和发放。

3、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职能部门同意和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停用,严禁擅自拆除或挪用。

4、对有毒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要严格遵守焦化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检修的规定。

5、生产作业场所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有消声、吸声、隔声措施。

6、生产过程中,有毒害物质的排放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对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采取回收净化、综合利用等措施,保证生产作业场所工业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7、在有毒有害生产操作岗位作业或对有毒有害物责的设备、管道、容器检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毒面具。

8、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操作岗位,应根据不同的介质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配置相应的防毒器材。防毒器材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选型,公司统一购买配备,分厂负责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302266517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0-32215102

客服微信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