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上岗时,必须把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戴好安全帽,不允许穿高跟鞋,发辫应纳入帽内。
3. 提煤机运行时,斗下严禁站人或过人。
4. 严禁对运转设备进行擦试,注油等工作。
5. 上下炉顶时,必须小心谨慎,抓紧楼梯扶手,避免踩空摔出。
6. 禁止在设备上堆放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 禁止在操作室堆放棉纱等易燃物。
8.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通知电工处理,岗位人员不得私自处理电器故障。
9. 机械设备(如引风机、给水泵、炉排减速器等)在检修时,应在操作台放置“正在检修”牌,避免误操作伤人。
10. 司炉人员应加强巡查,保证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
11. 当岗位发生事故时,岗位人员应沉着、冷静、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同时保持好事故现场。
12. 牢记调度电话:5105914、5105515;安检处电话:5106472;保卫科消防办电话510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