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灶具与钢瓶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
2、灶具和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接,钢瓶和灶具之间的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管卡固定,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2.0米之间(超过2.0米应用镀锌管过度),并不应有接口,软管不得穿墙、窗、门。
3、检查减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脱落,丢失,老化,是否与钢瓶连接牢固(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正常使用年限为三年或不老化,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三年)。
4、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5、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残液应由专业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6、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7、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
8、发现点不着火的钢瓶,不准私自修理和放气,请立即联系液化气企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9、一旦发现液化气着火,可立即使用一块加大的毛巾之类物品,并将其用水沾湿,展开后盖住钢瓶角阀,并迅速将角阀关闭。
10、定期用肥皂水涂抹各连接部位确认是否漏气,如发现液化石油气漏气,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此时不要开关室内电气设备、拨打电话,防止闪爆。严禁用明火试漏。
11、灶具在使用时,要经常查看,人不能远离,防止水质物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
11、灶具在使用时,要经常查看,人不能远离,防止水质物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
12、餐饮超过100公斤应设置独立符合技术要求气瓶间,气瓶间温度不应超过45℃并不低于0℃。气瓶间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气瓶间电气设备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安装在室外。
备注:15公斤气瓶检验周期为每4年一次,50公斤每3年一次,气瓶判废期为15年,燃气灶具判废期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