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4.1作业部门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4.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的要求。
4.3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作业部门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4.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4.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4.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0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作业部门专人共同确认。
5职责要求
5.1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
5.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5.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5.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作业情况。
5.2监护人
5.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2.2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脱,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5.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5.3作业负责人
5.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4作业人员
5.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4.2要逐项检查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5审批人
5.5.1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A-3。
6.2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6.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
6.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由工程技术部审批。
6.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工程技术部门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