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