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要求
1、液化气瓶要有定期压力检验合格标记;
2、使用液化气瓶现场要配有1只干粉灭火器;
3、使用液化气瓶现场要指定1名监护人员;
4、液化气瓶与火源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
请各使用液化气瓶施工人员,一定按照安全要求进行。
二、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商的合格气瓶,不使用超期或未检的气瓶。
2、按规定检验周期对气瓶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按报废处理。
3、气瓶加气必须到已办理经营注册的加气站加气。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瓶加气后,要用毛刷沾肥
皂水检查气瓶阀门、减压阀等处应没有漏气现象。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间距离不小于1.5米。
6、气瓶体外应套两道橡胶圈,以防碰撞气瓶。
7、气瓶应立放,防止倾倒,夏季应防止曝晒。
8、 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 严禁用热源给气瓶加热。
10、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2、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