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为设备事故,未超过限额者为设备故障。
2.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
a. 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
b. 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
c. 造成停电0.5小时;
重大事故
a. 设备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
b. 造成设备停产8小时;
c. 电力供应中断1小时;
d. 造成供气中断8小时。
特大事故
a. 造成供气中断24小时;
b. 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c. 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爆炸。
3.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3.1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按设备分级管理规定上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即“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2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安全部、监察室、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并提出处理意见;
3.3重大事故由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设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批准;
3.4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现特大事故征兆,基层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公司,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调查后的处理意见由总经理批准;
3.5对设备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给予处理(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责任)。
4.事故的报告
4.1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派专人向公司随时汇报事故情况;
4.2一般事故由事故一日之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再由部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
4.3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并追究主
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