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人员进入。
3、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 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 准使用。
8、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
1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 实,不准进行作业。
12、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 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 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不按时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2、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 动火。
3、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 火。
4、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除特殊动火作业外,防爆区域内不按规定作动火分 析,禁止动火。
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
1、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 并得到批准。
2、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电压和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容器外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
五、安全设施的六定期:
1、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校验,确 保其动作准确,有效。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定期校准、校验、维修, 确保其灵敏、好用。
3、计量器具(压力表、温度计和流量计等)应定期校 验,确保其准确、可靠。
4、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有效。
5、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校 验,确保其动作可靠,到位。
6、消防设施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危险物品储运十个不准: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准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化学品不准与还原剂或易 燃物品同存一库。
3、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准存 放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
4、盛装有性质相抵触的气体气瓶不准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的装卸不准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 装容器。
6、不准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有毒的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不准随意丢弃, 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 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
9、运输车辆未装阻火器不准进入禁火区。
10、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和超标装载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