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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海洋石油现代安全环保管理体制

作者:小编 浏览量:4861 时间:2024-03-06 00:00:00

信息摘要:

海洋石油现代安全环保管理体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根据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成立的国家公司,享有代表国家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责任。海洋石油工业作为我国第一个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根据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成立的国家公司,享有代表国家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责任。海洋石油工业作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行业,经过二十年的对外合作及自营作业,使发展迟缓的海洋石油工业进入了高速高效发展的新时期。二十年来,经过海洋石油人的不断摸索,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发展、提高,逐步形成了海洋石油工业自成体系的安全、环保管理体制,找到了适应海洋石油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安全管理形式和模式,安全管理正朝着符合其自身规律的方向发展着,正成为企业整体管理的一部分,企业整体素质的一种表现。

安全管理是海洋石油工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海洋石油作业具有环境恶劣、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其风险大不但指投资风险、经济效益风险、资源风险,而且,由于恶劣的自然环境,海洋石油作业所需的高科技、高质量的设备、高素质的人才,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包括各类船舶、钻井平台、采油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等等,面积狭小,风险因素多而集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海上施救十分困难,极易酿成重大恶性事故。这些因素,就决定了海洋石油工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十分特殊、十分复杂、综合性、技术性、科学性十分强的工作。概括的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等活动。如钻井、采油、注水、油气处理和集输、维修、人员生活和其他活动全部集中在海上设施狭小的空间,风险集中,施救困难;

2.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远离陆地,或浮于海面或固定于海床,其生存与周围的海况、气象密切相关,如台风、冰、波浪以至海啸、地震、地层滑移等恶劣的海洋环境条件对海上设施都有极大的影响甚至破坏作用;

3.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所生产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易流动的特点。在海上生产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管线进行油气仓储转移或处理,稍有不当,则易发生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4.由于海洋石油面临的海况、气象、地理、地貌及地下情况均较为复杂,面临的各种挑战多。只有技术先进才能生存,而先进技术由单一公司全部掌握是不可能的。因此海洋石油作业是多专业多工种的协调作业。

5.适应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已形成较完整的跨国合作的格局。海上每钻一口井的投资巨大,因此自十九世纪中叶美国打出了第一口海上油井之后,国际海洋石油界便遵循跨国合作经营的模式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一套共同遵守的“国际惯例”。

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作业条件的艰难性、投资的风险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管理的综合性,构成了海洋石油工业高投入、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同时给安全工作提出尖锐的挑战。海洋石油工业起步初期,渤海二号自升式钻井平台的翻沉事故,引起了海洋工业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对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高度重视。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发展海洋石油工业的同时,十分注意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坚持法治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加强政府和企业二项职能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特点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技术检验、监督制度,逐步形成海洋石油工业自成体系的安全管理体制。在发展海洋石油工业的同时,十分注意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工业与海洋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坚持污染防治与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产,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配备溢油回收设施,不断进行溢油回收演习,防止和控制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形成自成体系的海洋石油工业安全环保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机构

1983年10月25日,在南海海域由美国阿科公司租用的爪哇海号钻井船,在强台风的正面袭击下翻沉,81人遇难。这一特大事故至少给予我们二个最基本的教训,一是必须有一个政府的专门机构来具体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二是必须有一套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法规来实施监督管理。海洋石油总公司认真总结在对外合作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985年5月14日正式成立安全办公室,明确安全办公室的职责,确定安全办公室的编制。安全办公室成立之后,又在渤海、南黄海、南海东部和南海西部地区设立了安全代表。

随着政府机构的更迭,石油工业部、能源部相继撤消,因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名称也不断更换,1988年6月29日将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更名为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993年10月6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原有职责不变。1998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又正式授权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行使中国海域(包括浅海)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职能。随着安全办公室业务不断扩大,设立了地区安全监督处(所),凝聚了一批热爱海洋石油安全事业、原则性强、业务熟练、执法严格的安全监督队伍。

海洋石油总公司十分注重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88年前由生产作业部负责总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随着自营作业范围和任务的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越来越多,有必要有一个单独的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因此于1988年以(88)海油总(人)162号文设安全环保部。并在渤海和南海西部二个地区公司设安全总监,由副总经理兼任,要求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都建立相应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机构,采油平台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这样,海洋石油总公司就有具有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安全管理的机构及下属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网络。

2.坚持法治管理。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一成立,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应中国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法规体系。组织人员翻译英国、美国和挪威三国政府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在学习、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中国第一部政府在海洋石油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6年12月24日,石油工业部以(86)油海字第747号文正式颁布了该法规中英文,并于198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随后,安全办公室加快了立法的步骤,到目前为止,以此法为基础又陆续颁布了25项法规。这套安全法规共有二个系列: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母法的23项法规: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质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

《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起重船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许可办法》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陆岸油(气)终端作业许可办法》

〈2〉以《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为母法的二项法规: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也颁布了企业的二项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企业职工生产伤亡事故统计规定》

海洋石油总公司还颁布了海洋石油行业和企业的标准。

各地区、专业公司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使总公司安全管理走上法治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法必究”。

3.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所谓全方位即实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由作业者负责,第三方检验把关,政府监督管理。

作业负责,由海上油气田的作业者,负责整个油气田的安全,负责选择国际和国内有关的安全标准,按照政府法规的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总体开发方案和安全分析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建造、安装、试运转,投产后,实施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直至油气田生产的结束。

对于海上油气田设施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作业者招标选择经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在设计审查、建造、安装、试运转各阶段的检验中,负责对第三方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达到他们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第三方检验机构把关,是国际、国内较著名的有能力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愿在中国海域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检验,则必须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室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办公室对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经批准后,给予该机构颁发检验资格证书,一般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目前我们已认可了美国ABS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DNV船级社、法国BV船级社等四家国外船级社的检验资格。我们与中国船级社以联合通告的形式,也认可了中国船级社的检验资格,这样就有中外五家船级社有资格对中国海域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的工作。

第三方检验机构中标后,应与作业者签订检验合同,制定出相应的检验计划,在设计审查、施工、建造、运输、安装、试运转等各个阶段中,按照国际、国内规范和中国政府的规定,严格检查,严格把关,遇到与规范、规定不符的,要求作业者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规定。如遇有与作业者意见不一致时,要请示安全办公室,以安全办公室的决定为准。有时,尽管检验机构迫于作业者的压力,希望能灵活处理,但也要经安全办公室同意,安全办公室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坚持照规范和规定办。有时,作业者直接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也是通过检验机构的技术上的论证,严格按标准办事。

第三方检验机构,还应按照检验工作的阶段,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提交检验合同、检验计划、检验情况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安全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

除认可的上述五家检验机构外,我们还认可近二十家对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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