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危险废物,就是生产经营及有关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不再需要、使用或废弃、过期的危险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有害危险物质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已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其危险成份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都对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作了严格规定,将处置安全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安全同等对待。
危险废物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遇反应条件就会冷不防杀个“回马枪”。如果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管理、防护、处置不当,就会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并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人们称危险废物为“不定时炸弹”、“看不见的毒剂”,十分形象。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延伸,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危险废物 的处置-r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无人专管,不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也不及时到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甚至长期存放。
2.流向社会现象严重
有些单位如建筑队、装修队,对危险废物视同一般废物任意抛弃、变卖,加之失盗,使大量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流入社会和市场。
3.危险废物无人看管,任人乱用
有的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长期不作处理,被不知情者挪作他用。某化工单位使用过的甲醛桶摆在院内多年无人看管,一次电焊作业中竞被焊工作为搭设物,踩在上面登高焊接,结果不慎将焊钳与其接触,并击穿甲醛桶,引发爆炸,焊工当场被炸身亡。
4.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必须经由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但有些单位为图省钱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收集和处置,造成隐患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