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剧毒物品要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专库(柜)保管。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
二、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堆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室。
四、遇火、遇潮易燃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对于怕冷、晒的危险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五、储存和保管危险物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扩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保管危险物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