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漆室排出空气中的漆雾和溶剂蒸气,当影响四周环境空气质量时,应经净化处理,使其应达到GB16297的有关规定,再排入大气。人口密集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应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2.喷漆室的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减振、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使其噪声级对操作位置的影响不得大于85dB(A)对四周环境及居民区有影响时,应采取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并符合GB3096的规定。
3.在以水为排毒介质的喷漆室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和集水池,气水分离器宜设置检修门,集水池宜设置稳定水位装置。集水池内宜加入弱碱性漆雾凝聚剂并设置供集块状漆渣排出的排渣口。
4.喷漆室内各种可燃残留物及受其污染的垃圾,以及沾有涂料和溶剂的棉纱、抹布等物料,必须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5.喷漆室室体内壁、管道内外表面和用固体材料为排毒介质的漆雾去除装置的气流通流部分所残留的各种可燃积聚物,必须及时清除。清除时用刮板、刮刀或其他类似工具,必须选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